注冊稅務師行業(yè)突出貢獻獎評審辦法(2015年修訂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獎勵先進,調動注冊稅務師行業(yè)的積極性和創(chuàng)造性,促進行業(yè)健康快速發(fā)展,根據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》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注冊稅務師行業(yè)突出貢獻獎(以下簡稱“行業(yè)突出貢獻獎”)的推薦和評審,實行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實事求是的原則。
第三條 行業(yè)突出貢獻獎授予為注冊稅務師行業(yè)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。
第四條 行業(yè)突出貢獻獎評審工作每年進行一次。
第二章 獎勵的條件、等級及標準
第五條 行業(yè)突出貢獻獎獲獎對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(一)為注冊稅務師行業(yè)發(fā)展和拓展業(yè)務做出突出貢獻的;
(二)為擴大注冊稅務師行業(yè)社會知名度做出突出貢獻的;
(三)因事跡突出被國家及部委、省政府授予榮譽稱號或表彰的;
(四)上年度行業(yè)收入全國排前五名及收入增長率全國排前三名的地方稅協;
(五)在地方稅協建設、服務會員、自律管理、誠信建設、黨建統戰(zhàn)、信息化建設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。
第六條 獎勵等級及獎金標準:
單位突出貢獻獎:
一等獎:八萬元;
二等獎:五萬元;
三等獎:二萬元;
個人突出貢獻獎:
一等獎:二萬元;
二等獎:一萬元;
三等獎:八千元。
第七條 獲獎者由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(以下簡稱“中稅協”)頒發(fā)榮譽證書和獎金。
第三章 獎勵的推薦和申報
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(guī)定的獎勵分別由中稅協秘書處和地方稅協推薦和申報。
第九條 獎勵申報材料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中稅協推薦和申報,包括事跡材料和擬授獎勵等級(申報表見附件);申報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。
第四章 獎勵的審定和監(jiān)督
第十條 中稅協會員管理部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,經會長專題會同意后,提請獎懲維權委員會研究。
第十一條 獎懲維權委員會研究后,提交會長專題會審議。
第十二條 會長專題會審議通過后,向社會公示,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。
第十三條 如對審議結果持有異議,需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(包括必要的證據材料)向中稅協會員管理部提出。提出異議的單位,需在異議材料上加蓋本單位公章,并寫明聯系人姓名、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;提出異議的個人,需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、并寫明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。
不符合規(guī)定和要求的異議,不予受理。中稅協為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保密。
第十四條 中稅協會員管理部在受理異議后,在10個工作日內核實異議材料,由中稅協會長專題會做出結論。
第十五條 對公示期滿的獎項作出結論提交會長辦公會審議,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,向社會公告。
第十六條 弄虛作假、騙取榮譽的,經核實后,取消獎勵資格,4年內不得再次申報;已經實施的,撤銷獎勵,收回證書和獎金,并在行業(yè)內通報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稅協負責解釋。
第十八條 地方稅協可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獎勵辦法。
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
注冊稅務師行業(yè)突出貢獻獎申報表
填表時間: 年 月 日
項目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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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負責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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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人員
人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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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授獎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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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受何種獎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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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事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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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單位[注]
意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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蓋章(簽名) |
年 月 日 |
獎懲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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蓋 章(簽名) |
年 月 日 |
會長專題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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蓋 章(簽名) |
年 月 日 |
會長辦公會
意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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蓋 章(簽名) |
年 月 日 |
備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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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注] “申報單位”指的是中稅協秘書處或地方稅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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